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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鍛造鍛件時要提前準備:1.根據工件圖紙,設計(繪制)鍛件圖,確定材料牌號及質量;2.計算材料尺寸,通知(領料單)物資部(鋸床)下料、送料;3.制定鍛造工序卡片;4.選擇設備,準備工裝、工具。
上述要求準備好以后就可以進行鍛造鍛件了。具體的鍛造工藝過程如下。
1.點火:將木柴放入爐膛煤池中點燃,裝入塊煤。塊煤裝入量一般為鍛件重量的0.5~0.7倍。
2.加熱:塊煤點燃后,爐溫升至700℃左右時,保溫。
3.裝爐:將鍛件坯料分類、分區裝入爐膛;先裝大料,后裝小料。
4.升溫:將鍛件升溫,爐溫升至1260℃時,保溫15-30min,取坯料鍛打。
5.鍛打:鍛造工作危險性較大。鍛造前,必須認真檢查設備是否完好,否則不得開工。檢查工裝、工具的完好,確保完好后使用;鍛造必須嚴格按鍛件圖和制定的工序來進行;一般鍛件的始鍛控制在1260℃左右,終鍛控制在700℃以上;具體要按材料牌號對應工藝卡片執行;鍛造的一般原則是先鍛小件,后鍛大件。鍛打工序視不同工件而定,具體按相應的工藝卡片進行;鍛造過程中,隨時自測鍛件的形狀和尺寸與鍛件圖的差距,確定后工序的進行;當鍛件未達到鍛件圖要求,而溫度已低于終鍛溫度,須回爐再加熱后再鍛,直至符合要求;鍛件經自檢合格后需冷卻。冷卻方式按工藝卡片執行;冷卻后,須經質量檢查人員檢查合格,方可填寫入庫單,轉入下道工序。
6.注意事項: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鍛工部分”的要求進行;開爐前要全面檢查設備、工裝工具等完好;嚴格控制始鍛溫度與終鍛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