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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件原材料的技術要求
選用質最可靠的原材料是保證鍛件質量的先決條件。決定原材料質量的主要環節在于材料的熔煉、鑄錠、半成品加工。航空鍛件用的原材料,其技術要求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熔煉工藝
超高強度鋼、鈦合金、高溫合金采用真空自耗重熔工藝生產,鈦合金和高溫合金要求不少于二次真空自耗重熔。合金結構鋼和不銹及耐熱鋼采用電弧爐、電弧爐加電渣重熔雙聯工藝或其它更好的熔煉方法生產。鋁合金通常采用火焰爐,電阻爐和感應爐熔煉,而且優質鋁合金在嚴格控制雜質含量和使材料熱處理狀態多樣化上還需采取一系列工藝措施。
應保證材料具有足夠大的變形程度,即鍛造比的大小應規定在合適的范圍內,以保證材料變形充分,減少或消除材料中的鑄造組織。對于航空大型鍛件,一般要求原材料的鍛造比大于6?8。
高倍組織
它是對原材料在最終熱處理狀態下的顯微組織、晶粒度(對于鋼)和純潔度等的要求。材料的組織對其性能有決定性影響,原材料組織中的某些不正常組織,如奧氏體和馬氏體不銹鋼中過量的鐵素體相,其他鋼和鋁、鎂合金中的共晶化合物相,鈦合金組織中的連續粗大的β晶界,高溫合金中的低熔點相,碳化物偏析、帶狀組織等微觀組織缺陷,以及鋼的本質晶粒度過粗和純潔度低等,不僅嚴重影響鍛件的性能而且提高鍛件的廢品率。因此,對原材料的高倍組織應有明確要求,并載明于有關的技術標準中。
材料的工藝性
它是指對原材料可鍛性、淬透性、切削加工性、可焊性等的規定。原材料的可鍛性對鍛件成形和鍛件質量有重要影響,可鍛性常以塑性和變形抗力兩個指標來衡量。熱頂鍛試驗是表示其可鍛性的一種方法。材料的淬透性、切削加工性和可焊性,是鍛件在其加工成零件的過程中所必須具備的工藝性能。材料的工藝性要求,應載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