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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造廠加工鍛件首先是鍛造,鍛造好后鍛件進行檢驗。鍛造是根據鍛件的材料、形狀、尺寸及工藝要求選擇相應的鍛造設備。鍛件必須在工藝文件指定的設備上進行鍛造。
鍛造前操作人員應熟悉鍛件圖及工藝文件。鍛造前所用工、模具必須采用正確的方法預熱至規定的溫度。根據鍛件復雜程度、材料和工藝要求,選用合適的潤滑劑。
坯料在鍛造前和鍛造過程中應注意去除氧化皮。鍛造時,必須嚴格控制始鍛溫度、終鍛溫度、變形程度和變形速度。鍛造操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和工序卡進行。并隨時注意坯料變形是否正常,如發現折摺、裂紋等缺陷,必須立即采用適當方法加以清除,在不影響鍛件質量情況下方可繼續鍛造。
鍛件的冷卻,應按鍛件工藝規程規定的冷卻方法進行。鍛后熱處理應按有關工藝文件進行。可以按生產廠的工藝規程進行,也可按使用廠提出的工藝要求執行,但必須在簽定合同時注明。I、II類鍛件,必要時應提出專用工藝說明書,并應進行初始生產工藝、工裝的試驗,驗證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I、II類鍛件應按鍛件圖號,建立質量檔案。
鍛件的切邊、沖孔、校正溫度應根據鍛件工藝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鍛件表面應按如下的要求進行清理:表面清理應按工藝要求選用噴砂、拋丸、滾筒、酸洗或其他方法。清理后的鍛件表面質量應符合技術文件要求;鍛件表面缺陷允許清理,清理深度及深寬比按相應鍛件技術標準規定;采用酸洗清理時,酸洗溶液應按相應的技術文件進行定期化驗和更換。鍛件不允許酸洗過度。
工序檢驗,每批鍛件必須進行“首件三檢”制度,檢驗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產。生產中嚴格執行自檢、互檢和專檢。
工序檢驗員應對生產現場進行巡回檢查,對鍛件加熱爐溫度的控制、鍛造操作情況進行監控,并定期抽檢鍛件的外形尺寸及表面質量。鍛件(或坯料)經檢驗合格后,檢驗員應在工序卡或記錄卡上簽字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
鍛件終檢,模鍛件終檢應按鍛件圖及合同等有關規定進行。自由鍛鍛件終檢應按鍛件圖及合同等有關規定進行。在規定的鍛件部位上打檢驗印記(或掛標簽)或其他標記均可。
合格證,合格證應由檢驗部門按有關技術標準或合同要求填寫和簽發鍛件合格證。
不合格品,經檢驗部門檢驗,確認為不合格的鍛件,應隔離存放,并交質保體系的不合格品處理機構進行處理。生產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及時組織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處理辦法或改進措施,并經生產驗證確認產品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