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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標準(ISO)規定,為使人身聽覺不受強噪聲損傷,在連續噪聲場地如每天暴露8h,其允許噪聲為90dB(A),若時間減半,噪聲級可提高3dB(A),但在任何情況下最大噪聲級不得超過115dB(A)。
工業企業噪聲標準,考慮到噪聲對人體的嚴重危害和環境公害,我國于1990年頒布了國家噪聲法,并相應的制訂了工業企業噪聲標準。該標準中規定工業企業的生產車間和工人工作地點的噪聲標準是85dB(A),暫時達不到標準的可放寬到90dB(A),若噪聲達不到以上標準,當噪聲每增加3dB(A),則工人工作時間減半。
城市區域噪聲環境標準,鍛造車間的強噪聲不但對車間內工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還將影響到廠內其他車間、工作場所和廠區附近人們的正常工作和休息。例如,鍛錘、空氣壓縮機、鼓風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在鍛造鍛件車間以外的環境中也達到60~80dB(A),有的甚至達90dB(A)。我國不少城市由于歷史原因,城建規劃不當,許多對噪聲缺乏有效治理的工廠與住宅區混雜在一起,致使工業噪聲產生嚴重的污染,矛盾日益尖銳。
為了控制城市區域的環境噪聲,限制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危害,我國已頒布了《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規范》中規定,工業企業由廠內聲源輻射至廠界的噪聲級,按照毗鄰區域類別的不同,以及晝夜時間的不同。
由上述分析可知,鍛工車間的噪聲已超過《ISO》及我國的工業企業噪聲容許標準,而且也超過了我國政府頒布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對鍛造車間的噪聲公害進行治理,使鍛造車間工人及周圍居民有一個良好的聲學環境,免遭噪聲危害。